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新疆交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总支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法人定代表人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新疆交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222号7栋1层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建筑材料生产及销售,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加气块的生产及销售,国际货运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物流信息服务,工程机械租赁,网上贸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钢材,水泥,柴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煤焦油,工程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石油制品,文化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不含二手手机),网络设备,保健食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服装鞋帽,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泵,阀门,防腐保温材料,电线电缆,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实验室设备,空调,锅炉,供热、供水设备,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备,玻璃增强纤维塑料制品,安防设备,电气信号设备,焦炭(禁止设立销售网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第四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姓名(名称):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2958321C)
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出资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时间:2014年4月15日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机构
第七条 本公司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下设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各一名。
第八条 本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下设综合行政部、财务审计部、合同部、航空物流部、北疆片区、乌苏工业园、市场开发部、人力资源部、南郊物流园、省外事业部、南疆片区、物流发展部、新疆交建森源建材有限公司等分支机构。
第九条 本公司实行以经济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经济管理制度。
第六章 党总支委员会
第十条 公司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成员4名,设书记1名,纪律检查委员1名,其他党总支委员会成员2名。党总支委员会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符合条件的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总支委员会。同时,按规定设立纪检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党总支下设党务办公室,企业专职党务工作人员1名。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左右比例安排,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确保党组织有工作条件、有经费办事。
第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公司党的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总支委员会、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党委有关重要工作任务。
(二)党总支委员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公司党总支委员会支持股东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行使职权,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政治标准。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廉洁企业。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抓好基层党的各项建设,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组织全覆盖,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视发挥党总支主体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效国家、造福社会、服务人民、关爱职工的企业形象。
(七)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工作,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凝心聚力完成本企业的中心任务。
(八)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九)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党总支委员会要求的做法,党总支委员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决定本企业下列事项:
(一)党建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党总支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设立、调整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五)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动议、推荐、考察、任免方案和监督管理;
(六)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事项;
(七)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事项;
(八)党内重大专项活动方案及组织实施;
(九)违纪违规案件处理;
(十)其他应由党总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审议、董事会和经理层决定本企业下列事项:
(一)企业章程和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提出、完善;
(三)企业重大投资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提出、调整;
(四)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撤销;
(五)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方案、呆坏帐(损失类贷款)核销方案的提出、修改;
(六)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聘期评价和薪酬激励;
(七)拟提交有关会议讨论或表决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方案的提出、落实;
(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损害事件、重大经济损失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十)其他需要研究审议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及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捐赠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事项;
(十三)决定单笔超过20万元(含)全年累计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
(十四)其他因由股东决定的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职工董事1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决定单笔不超过20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股东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参加方为有效。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未经股东批准不能对外做任何捐赠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为董事成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十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任免需上报董事会通过。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三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决定产生。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董事会。
第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天通知。
如有第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等形式告知公司是否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与会董事在对各个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
如果董事会的议题与董事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应回避讨论与表决,董事会决议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对关联事项的表决,须经除该关联董事以外的其他参加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六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六)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四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八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主席处。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九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二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主席应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安排工作人员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本公司监事会解释。
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权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并聘任,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并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或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受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并向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开支、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抵押、银行信贷及其他担保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
第五条 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授权。被授权人应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六条 依据董事会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总经理负责组织高级管理层召集有关部门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批准选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委派、更换或推荐。
第九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时,应附该人的简历。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或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制(拟)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议事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十三条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层审批的文件,按文件审批程序,分工办理。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力求一致,有意见分歧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二十一条 需要提交总经理工作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一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综合行政部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条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1、传达国资委、集团公司以及上级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及决定、指示;
2、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3、制定和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决定的措施,制定和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方案;
4、公司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计划方案;
5、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6、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8、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9、《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10、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11、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12、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由公司综合行政部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2、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3、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五条 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提供材料的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综合行政部负责收回。
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七条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定期业务报告。定期业务报告包括季度业务报告、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
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做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新疆交建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董事长职责
工作概述: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经营事项决策人。
工作内容: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4)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井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的财务状况。
(6)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
(7)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8)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权限范围:
(9)对公司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研发、经营有决策权。
(10)审定、修改、签发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销售计划的权力。
(11)组织机构设置和配置权。
(12)公司文件审批和否决权。
(13)各部门经费支出审批和否决权。
(14)下级管理人员的督导和考核权。
(15)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16)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总经理代理。
总经理职责
工作概述:
全面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工作内容: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对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发展状况,向董事会提供重大发展计划的可行性论证。
(3)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公司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和生产操作流程。
(4)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任命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5)拟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推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6)协调、激励公司各个部门工作,推动公司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7)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权限范围:
(17)对公司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研发、经营有决策权。
(18)审定、修改、签发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销售计划的权力。
(19)组织机构设置和配置权。
(20)公司文件审批和否决权。
(21)各部门经费支出审批和否决权。
(22)下级管理人员的督导和考核权。
(23)董事会任命人员的任免建议权,董事会任命人员以外人员的任免权。
(24)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党总支书记职责
工作概述:
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行政事务和生产经营。
工作内容:
(1)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开展公司党总支的组织活动。开展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
(2)建设公司下属单位党的基层支部,指导支部开展工作。
(3)组织开展党的理论知识宣传,开展公司党建工作,组织培养、吸纳先进员工入党。
(4)参与公司发展重大决策的讨论,监督公司重要经营活动的进行,保障公司建设的规范化发展。
(5)领导工会、青年团工作,指导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维护公司员工权益。
(6)负责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组织公司社会性活动,监督公司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
(8)签发公司党总支文件,主持党总支会议。
(9)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议安排的其他职责。
权限范围:
(1)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权。
(2)对分管部门和人员的考核权,对董事会任命或解聘以外人员有任免建议权。
(3)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授权。
工会主席、纪检委员职责
工作概述:
负责工会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工会的建设和发展,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行政事务和生产经营。
工作内容:
(1)在党支部领导下,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党政工作意见,结合工会工作要求,制订年度工会计划并带领工会委员组织实施。
(2)带领工会会员努力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政工作决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动员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做好工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4)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政策,提高会员的政治素质。
(5)关心会员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协助行政领导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
(6)领导各委员小组开展工作,并检查其工作情况,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召集主持工会委员会议和领导贯彻工会委员会的决议。
(7)代表工会组织出席各种会议,并报据公司实际积极组织、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任务。
(8)完成上级工会和党总支布置的其他工作。
权限范围:
(9)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10)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状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12)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状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忙和教育工作。
副总经理职责
工作概述:
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工作内容:
(1)参加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参与重大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等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2)按照董事会、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的工作安排,分管公司有关部门、片区的相应业务。
(3)审定分管部门、片区的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
(4)管理分管部门、片区的日常业务,协调分管人员的工作调度、激励分管工作的进步发展。
(5)受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授权、委托,代表公司签署文件和签订合同。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7)经理办公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权限范围:
(1)参与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权力。
(2)对分管部门人员有指导权、考核权,对分管部门领导有任免建议权。
(3)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授权。
财务总监职责
工作概述: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总体控制,完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负责公司资金运作管理,负责筹集资金、资本运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工作内容:
(1)统筹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2)参与制定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审核公司下属单位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预算分析和平衡会议。
(3)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收入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财务信息。
(4)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流程,报批后监督执行情况。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6)负责资金的筹措、周转和调度,以及流动资金的管理,审批从银行提取的现金。
(7)审核公司财务计划和财务报告、报表,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
(8)向公司下属机构选派财务人员。
(9)组织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
(10)指导、监督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
权限范围:
(1)对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的权力。
(2)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费支出有总体控制权。
(3)对公司各部门的财务状况有检查和考核权。
(4)对公司财务人员有检查和考核权。
(5)对公司下属部门和单位有财务人员选派权。
(6)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费用有拒付的权力。
综合行政部职责
工作概述:
根据公司党总支和总经理授权,组织公司的党建工作、处置党总支和工会的日常事务;组织文档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行政业务,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工作内容: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公司党总支的工作部署;组织公司党建工作和党组织生活,组织公司的时事政治学习。
(2)组织开展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落实企务公开工作,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3)筹办、记录党政各类会议,组织公司各类集体活动。
(4)组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和文件拟写、印发和收发、传阅工作。组织档案、文书和证章管理。
(5)组织员工保险、保健、福利、考勤等管理。
(6)组织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归档及年终清理盘查等管理工作。组织公司机关车辆的使用、维护及成本考核工作。组织公司机关的物业管理。组织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维护及发放工作。
(7)组织公司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织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
(8)组织公司的员工绩效考评和党政系统的政绩考评。
(9)负责公司对外接待和对外联络与协调工作。
(10)负责公司的宣传和新闻工作。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权限范围:
(1)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权。
(2)对其他部门的协调权
(3)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权、考核权。
(4)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授权。
财务审计部职责
工作概述:
根据公司党总支和总经理授权,处置公司财务工作,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工作内容:
(1)负责制定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并贯彻执行《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
(2)负责组织做好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检查和评价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进行分析,提出改善建议。
(4)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调配使用资金,监控资金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预测等财务方面的可行性分析,作为公司决策参考。
(6)负责编制、审核公司月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负责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8)负贵收集整理统计资料,制定和提供统计分析报告。
(9)负责做好审计工作,检查、指导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监督其财务运行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10)负责搞好部门建设,不断改进内部控制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做好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部门工作绩效。
(12)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的工作,保持部门之间良好的沟通。
(13)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权限范围:
(1)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权。
(2)对其他部门的协调权
(3)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权、考核权。
(4)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授权。
合同部职责
工作概述:
依据企业发展战略,负责所有材料采购及销售的账目,按照每笔业务根据核算软件,对所发生账目逐一登记,核实所发生业务的数据准确性及所有单据的规范性,按月与财务对账,保证各种账目的清晰明了,随时与业务沟通,确保每项业务的及时准确性,在公司业务中起到连接作用,保证了公司运营核算的三方监督,及时的提供经营数据,按月结转采购、销售成本,对后期决算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工作内容:
依据企业发展战略要求
(1)按照企业核算成本工作的要求,对每笔审核无误的业务单据,逐一进行账目的处理。
(2)对每笔发生业务认真细致核对,保证进销数量准确,做到账实相符。
(3)对已进行账务处理票据整理整齐,按照票据装订规定,统一装订。
(4)对材料的进销成本进行按月结转,统一出具材料的成本报表。
(5)出具材料的整体核算台账,对材料采购、销售及毛利核算,定期出具材料经营成本台账,为后期经营提供可靠真实的依据。
(6)负责对各种经营核算的数据的提供。
权限范围:
(1)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权。
(2)对其他部门的协调权
(3)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权、考核权。
(4)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授权。
人力资源部职责
工作概述: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划与计划、员工招聘、绩效管理与考核、员工培训、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劳动关系管理,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与监督。
工作内容:
(1)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
(2)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推动执行;
(3)开展工作分析,建立、完善部门和岗位职责说明书;
(4)负责员工招聘管理工作,做好人员梯队建设,并做好各部门人才储备工作;
(5)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6)开展员工培训,关注员工发展,做好人才的潜能开发、培养;
(7)负责薪酬福利管理工作;
(8)负责员工劳动关系管理;
(9)建立内外部沟通渠道和公共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10)及时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权限范围:
(1)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权。
(2)对其他部门的协调权
(3)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权、考核权。
(4)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授权。
乌苏工业园职责
工作概述:
主持油库全面工作,负责油库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抓好油库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油库进、销、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油库业务运行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负责油库HSE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切实抓好油库的安全平稳运行。
工作内容:
(1)对油库的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油库各班组的贯彻执行;
(2)负责建立和完善油库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负责监督检查油库安全、计量、质量、数量、设备及工业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组织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油库新技术的应用;
(5)负责油库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稳定生产秩序;
(6)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权限范围:
(1)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权。
(2)对其他部门的协调权
(3)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权、考核权。
(4)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授权。
南郊物流园职责
工作概述:
即“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对部门工作分为”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即整体全盘工作。负责园区区招商,客户维护,协调和客户的各项费用收集工作。负责园区迎检相关执法部门工作。
工作内容:
“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对部门工作分为”
(1)具体检查、监督,各岗位日常经营及业务管理工作状况,并使各岗位高效、有序、专业的运作和发展。培养和开发物流业管理人才。
(2)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的行动决定,指定主要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业务人员具体执行,其他员工配合,要求专项行动有专门安排、有执行计划、有具体措施、有领导检查、有按时回报、有经验总结。
(3)组织重点工作的落实,指定业务员牵头负责,其他员工配合,要求重点目标清晰,处置措施得当,工作成效明显。
(4)担任园区招商、协商、调解与入驻商户有关业务对接工作,并代表公司与重大商务谈判。
(5)参与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会议、沟通、联络和关系的保持。
权限范围:
(1)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权。
(2)对其他部门的协调权
(3)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权、考核权。
(4)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授权。
业务部门职责
工作概述:
负责市场开发、市场调研、市场营销、售后服务、资金回拢、队伍建设、客户管理,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及实施方案,每月对最低库存的评估。
工作内容:
(1)负责向所服务的工程项目提供钢材、水泥、沥青、油品、砂石料、矿粉、土工材料和木材材料。
(2)了解、掌握工程所需上述材料量,制定年度供应预算。
(3)制定本部门材料生产加工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和成本核算报告。
(4)组织材料的生产加工人员、设备和场地,拟定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工艺流程,报请公司审批。
(5)拟定年度所需材料采购计划。
(6)选择、考查材料供应商,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7)经公司领导授权,签订材料采购合同。
(8)提供材料生产加工和采购费用预算,控制生产加工和采购成本。
(9)协调材料的生产加工、采购、提货、运输和送达等环节。
(10)保证材料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交付服务工程。
(11)负责材料供应款按合同约定及时回收公司。
(12)对下一年度工程总量进行调查,作出材料供应预测。
(13)开发与材料供应相关的业务。
(14)对管辖部门有管理、指导权。
(15)对材料供应发展规划有建议权。
(16)对管辖部门部人员有考核权。
权限范围:
(1)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权。
(2)对其他部门的协调权
(3)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权、考核权。
(4)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授权。